來源:馬祖日報
日期:2012年7月5日

【本報訊】在7日馬祖博弈公投前夕,連江地檢署特別呼籲馬祖鄉親都應本著自己對此次博弈公投的自由意志及確信想法,前往投票,不可接受買票,並一起支持反賄選,拒絕買票、賣票,請鄉親踴躍檢舉賄選及不法(檢舉電話:0800-024099,或22823、23043按9)。

 反賭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等人7月3日拜會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洪培根,何宗勳指出,馬祖公投賄選「目前雖然還沒有動靜,但已經有風聲傳出來」、「目前已經聽到北竿、南竿福澳以及東引有傳出買票的可能,呼籲洪檢察長加強查緝」。「公民新聞」並依此報導「坊間賄選傳聞聲不斷,有風聲傳出一票高達六千至八千元」。

 連江地檢署昨日發布新聞說,自連江縣鄉親依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開始發起博弈公投之連署起,連江地檢署即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及蒐集與此次公投有關之資料,檢察長洪培根並指派檢察官吳家桐指揮轄區司法警察機關,針對各項宣傳資料、宣導場合及媒體與網路之報導、發言等進行蒐證。

 連江地檢署說,依公民投票法第39條至第53條之規定,倘有違反該等法條之要件者,均係涉及犯罪,將被處以刑責(相關法條請參閱連江地檢署網站之反賄選專區);尤其為遏止公民投票之買票犯罪行為,該法第42條即明文規定:「自選舉委員會發布公民投票案投票公告之日起,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報訊】反賭聯盟指馬祖傳出賄選風聲,引發熱烈討論,有民眾說這是台灣社運新聞造勢手法,根本沒有聽說有人要去賄選,也想不到有誰會要去賄選,公民投票與立委、縣長選舉不同,台灣來的反賭聯盟沒有根據的賄選指控,對馬祖人的形象傷害很大;但也有網友說,「馬祖有那些人會買票,大家心知肚明,這些人的買票,已經不只是這次公投,他們在歷次的選舉中,買票已經是熟門熟路,請大家一起加油」,認為這次馬祖博弈公投有賄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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