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日期:2013年2月5日

新加坡政府力求用更加嚴格的法令,使得這個國家在獲得博彩業所帶來的經濟拉動效應的同時,也能竭力避免博彩業這把雙刃劍帶來的負面影響。在首座合法賭場開業3年後,新加坡賭場管制法令修訂條款于1月31日正式生效,繳納高額入門稅後進入賭場的新加坡賭客,在賭場內超時停留即屬違法行為,違反由政府部門頒發的第三方禁入令也將屬違法行為

新加坡素以法紀嚴明、民風保守著稱,對于這個國家來說,博彩業像是一把雙刃劍,既提振了新加坡的經濟,為民眾創造了就業機會,也帶來了會造成奢賭風氣,進而引發嚴重的家庭、社會問題及更多犯罪案件的擔憂。

為最大程度的減少博彩業對國民及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新加坡制定了賭場管制法令並于2012年年底完成了首次修訂。修訂後的賭場管制法令所涵蓋的多項新條款于2013年1月31日正式生效。

賭場內逾期停留違法

曾經禁賭40年的新加坡2010年迎來首座合法開設的賭場。而自首座賭場“聖淘沙名勝世界”于2010年2月14日即華人春節的大年初一試營業以來,已經過去了近3年的時間。在這三年中,新加坡成為亞洲又一個博彩業中心。在面對博彩業帶來的經濟拉動效應的同時,為避免博彩業對國民及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新加坡制定了賭場管制法令等種種限制措施。

根據賭場管制法令,外國遊客可憑護照免費進入賭場,但所有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進入賭場則要交昂貴的入門稅:每天須繳付100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約合5人民幣),而且只能使用24小時,此外也可購買年稅(2000新加坡元),可連續使用12個月。不過在1月31日賭場管制法令修訂條款生效前,雖然賭場採用先進的照片辨別技術來確保賭徒“按時”進出,但即使在入門稅有效期結束後仍停留在賭場或沒繳入門稅,也並非屬于違法行為,違反者只需補繳入門稅即可。

但隨著賭場管制法令多項修訂條款自1月31日起正式生效,新加坡對本國公民參與賭博制定了與之前相比更加嚴厲的罰則:繳納100新加坡元入門稅進入賭場的新加坡賭客,在賭場內逾期停留將構成違法行為,面臨最高1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違反禁入令可判監禁

除了用徵稅的辦法限制新加坡人的賭博欲望外,新加坡全國防嗜賭理事會還制定了賭場禁入令制度,分為家屬禁入令、自願禁入令和第三方進禁入令,以確保可能染上賭癮或經濟困難的新加坡人不能進入賭場。其中,自願禁入令、家屬禁入令由當事人及其親屬提出申請,新加坡現有92000多人受到自願禁入令的限制,1300多人受到家屬禁入令限制。相比較而言,第三方禁入令則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受到這一類禁入令限制的人多數是宣布破產的人或依靠公共援助金、特別津貼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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