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在我家》第二期 封底 賭場法細探:行政院版本「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的先天不良與後天失調
立法院將於10月13日針對行政院版本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及連江縣立委陳雪生提案的「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進行政黨協商,結果只僅陳根德,陳雪生,王進士,蔡正元出席,台聯和民進黨無人出席,協商沒有結論,就這樣散會了!
行政院在102年5月6日依離島建設條例提出官方賭場管理條例,然而裡面內容粗糙膚淺漏洞百出,反賭聯盟副召集人東海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葉智魁整理出問題條例,痛批「行政院版『博弈專法』是為『賭博豺團』最高利益所量身打造 !顯然已成為『賭博豺團』的小弟!!」。
行政院「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問題條例: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整理)
問題點 |
條例 |
內容 |
規範不清 |
第5條 |
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7條 |
執照張數—由主管機關訂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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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限度鬆散 |
第18條 |
特許營運執照之有效期限為30年 |
第83條 |
無照經營觀光賭場者,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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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105條 |
違規罰款上限1,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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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後門條款 |
第39條 |
賭場面積只佔5%(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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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廣告不得以….為宣傳之方式為之。但經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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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條: |
累積獎金之博弈設備不得連線至觀光賭場外。但經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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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過低 |
第78條 |
:觀光賭場所在縣(市)政府稅率最高不得超過觀光博弈業每月博弈營業收入之7%。 |
第113條 |
免徵所得稅20年 |
而計114條的條文,陳節如立委辦公室也提出了高達86條的修正處,這樣攸關全國國土安全、國家資源、社會治安、國民教育乃至個人家庭及身心健康的行業,行政院草擬出的法案有那麼多問題,顯然沒有好好做功課,只是一直抄國外模式。事實上民國100年的「100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同仁研究報告之我國引進博弈(Casino)產業之政策與法制研究」研討會上指出離島賭場觀光效益不大,如果因此為了招攬財團投資,開放「觀光賭場」、研擬這個法案、訂這種稅率者無疑堪任「台灣經濟的吳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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