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在我家》創刊號 P1~P2 1分鐘看懂「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
主旨:
以促進離島經濟及觀光發展,並健全觀光賭場經營及管理,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依「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的主旨精神來看以下有問題的條例:
5條: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是什麼單位沒有明定,要怎麼訂就怎麼訂。
7條:執照張數—由主管機關訂定—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是什麼單位沒有明定,要怎麼訂就怎麼訂。
18條:特許營運執照之有效期限為30年。→30年賣身契。
39條:賭場面積只佔5%(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開後門條款。
47條:博弈廣告不得以….為宣傳之方式為之。但經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開後門條款。
66條:累積獎金之博弈設備不得連線至觀光賭場外。但經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開後門條款。
78條:觀光賭場所在縣(市)政府稅率最高不得超過觀光博弈業每月博弈營業收入之7%。→對「賭業財團」友善到極點,稅率還只有低到14%(地方7%、中央7%),加上公益安定基金0.5%、防嗜賭基金0.5%,意味著賭場總營收的85%送入業者的金庫。
83條:無照經營觀光賭場者,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按次處罰。→此即為高度管制?
84~105條:違規罰款上限1,500萬元。→此即為高度管制?
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 政府究竟在玩什麼?
*公益彩券V.S. 觀光賭場
*彩券銷售額:
60%獎金 (<75%)
26.75%盈餘
(50%社福公益、45%國民年金、5%健保)
13.25%銷管費用 (<15%)
(經銷佣金8.4%、發行商管理費4.3%、損失賠償準備金0.5% )
*賭場總營收:
86%進入賭場荷包
7%中央稅收
7%地方稅收
天真、無知、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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