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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馬祖日報
日期:2011年8月20日

提公投,馬祖第一遭!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林中超領銜提出的「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地區林中超先生領銜提出「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公民投票案,也是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的第一案;為此,「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天特別召開成軍以來的首次會議,主要任務就是針對此案進行審議,結果出席的七位委員有六位贊成通過,委員李金梅採保留,讓馬祖公投第一案過關;縣府民政局表示,此案經縣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會立即依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核定,至於公投舉辦日期則要視行政院核定後的正式回函時程。

提公投,馬祖第一遭!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天上午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任務就是審議由林中超領銜提出「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該會設置十一位委員,經林星寶、李金梅、王詩乾、陳志華、吳金平、謝春欗、曹依立七位委員出席過半生效及相互推選,由副縣長林星寶擔任主委及會議主持人;未出席委員陳朝建等四人。

會議開始先由承辦課長劉志淵說明會議流程及行政程序事項,指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而此案林中超於今年八月九日領銜檢具附設觀光賭場案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連江縣政府提出,提案人名冊,已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鄉別裝訂成冊,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符合第5條規定,提案人合計42人,符合本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7697人*千分之5=38.48尾數進位39人),符合本條例第6條規定。

隨即由列席人員領銜人林中超、陳瑄健進行此次公民投票案的主文、理由書說明,再由出席委員進行審議,主要依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連江縣政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予以駁回:一、提案不合第五條或前條規定者。二、提案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三、提案人有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事,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四、提案有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五、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

經出席委員仔細審查之後,此公投案並無前列各項所述情事,七位出席委員有六人贊成通過,讓此公投案順利通過審查;縣府民政局表示,經縣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會立即行文呈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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