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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視新聞
日期:2011年4月2日

交通部委託研擬的「博弈法」草案出爐,未來設在離島的國際觀光度假區,可依法申請設立觀光賭場。基於良性競爭考量,初步規劃台灣的博弈執照至少二張,15年內不再開放第二次,特許期限30年。


由於博弈事業是特許事業,博弈事業應繳稅費包括特別稅、特許費、執照費、營所稅、桌台與機台費,和其他規費。交通部官員透露,台灣博弈事業繳交的特別稅、特許費等是其營業收入的12%至15%,遠低於澳門的39%及新加坡的17%,比澳門、新加坡更具吸引力。

另外,博弈事業開辦時,還要繳交特別執照費,初步估計約是新加坡的三成,即30億元。不過,這部分仍待進一步調查投資者意願後,才能夠較明確。

至於開辦博弈事業每年可增加政府多少稅收?官員表示,必須視博弈事業的規模而定,初估數十億元。

交通部將在4月15日、22日及5月6日,分別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舉辦「博弈法草案」說明會,預定9月定案,最快年底送立法院審議。

離島設博弈事業必須地方公投通過,依照公投法規定,公投未通過,三年內不得再提出,以澎湖為例,只要地方有意開放,明年可以重新申請博弈公投。

為了管理博弈業者,草案規劃未來在部會下設置和觀光局平行的「博弈局」。國內未來開放博弈事業,將以綜合度假村附設觀光賭場的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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