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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日期:2011年4月2日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修訂中的「博弈法」草案出爐,未來民眾怕家人沉迷賭桌、氣債務人不還錢卻還上賭場,都可申請禁制令;民眾如果怕輸到脫褲子,也可先申請「停損」機制,要求賭場在自己輸到一定程度時趕人。

交部將赴離島辦說明會

博弈法草案出爐後,交通部將分別至金門、馬祖、澎湖舉辦說明會,隨後舉辦產、官、學座談,再進一步修正草案,明年若能完成立法,中央將設置「博弈局」為主管機關。

官員指出,博弈屬特許行業,業者需繳交特許費,以新加坡的三成計算,約在三十億左右,另外還需繳交特別稅、執照費、營利事業所得稅、桌台與機台費和各種規費,估計營收約有三至四成需繳給政府。

官員指出,未來博弈法中將有「適格性審查」機制,以最嚴格、類似「身家調查」的標準審查業者,業者需完全揭露各種資料、不得隱瞞。審查項目將包括業者與股東誠信、經營能力與經驗、資金來源、責任博弈與洗錢防制、業者與股東犯罪紀錄等個人資料等。

所謂責任博弈,包括賭場內不能設置提款機、賭場不得提供賭客刷卡借款;賭客如擔心自己輸太多,業者也需允許客人要求設定停損點,在輸到一定程度時,由業者強制離場。

禁制條款 領救助金禁入

未來賭場也將有禁制條款,不得以任何廣告手法攬客,未滿二十歲或領取社會救助金者也不得進入;也可能禁止投資者與親屬進場,否則贏錢將遭沒收;爭議較大的條款則是傾向禁止與業務無關的公務員進入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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