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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加坡早報網
日期:2011年7月23日
丈夫接獲禁門令,一名女子被指把身份證借給丈夫,讓他混入賭場搏殺,結果夫婦倆被控上法庭。
這對夫婦是胡春益(45歲、自雇人士)和劉梅玲(41歲、銷售助理),兩人昨天面控後,法官案展本月29日過堂。他們獲准保釋。
被告胡春益面對九項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的控狀,指他在去年12月20日到12月27日之間,九次使用妻子的身份證進入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
劉梅玲則面對九項教唆罪,被指把身份證交給丈夫,協助他進入賭場。
此外,她面對一項提供假資料控狀,指她在今年3月4日,在金文泰警署向查案人員作假口供,聲稱不知道丈夫用她的身份證進入賭場。
根據警方文告,被告胡春益接獲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發出禁門令,被禁進入賭場。他去年12月27日在名勝世界賭場遭保安人員逮住。
根據法律,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及教唆他人非法使用身份證的刑罰相同,可被判坐牢最長十年,或罰款最高一萬元,或兩者兼施。至於提供假資料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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