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智魁——國立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 教授
日期:2011年6月24日

日前以「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良好的運動產業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為由,立法院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推動及通過本條例的立法意旨雖佳也絕對可說是用心良苦,唯其中第四條所列舉之運動產業竟然偷偷夾帶了「運動博弈業」。儼然體委會與立院諸公卿們所謂的「運動博弈業」符合「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的條件,並有助於國內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且能夠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然而,真能如此乎?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根據堪稱擁有「運動王國」、「賭博王國」之「雙冠王」的美國經驗,絕對會重打《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幾個巴掌。無庸置疑,由於美國職業與業餘運動興盛度係世界第一,也擁有全球最龐大的「運動產業」,稱之為「運動王國」應該沒有人會有異議。而以賭博合法化範圍之廣、賭博人口之眾、公私部門對賭博熱中的程度、以及相關金額之龐大,稱美國「賭博王國」絕對是名副其實。全美目前開設合法賭場共有廿八州,經營彩券的有卅七州,開放賭博(與賽狗、賽馬相關的場內、場外賭博形式)共有四十三州;目前賭博尚未合法化的,只剩下夏威夷與猶他州。可是,絕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這個百分之百的「運動王國」、「賭博王國」早已立法嚴格禁止運動與博弈(賭博)有任何的聯繫。

換言之,美國正是因為要維護我們《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相同的立法意旨,反而採取完全相反的作法,於1992年訂定「職業及業餘運動保護法(*Professional and Amateur Sports Protection Act *)」禁止公私部門或個人,以任何運動競技比賽與所涉及的相關活動作為彩券發行或博弈(賭博)標的,而他們的理由也非常簡單——為了維護健康的運動文化與運動產業以及保護運動員。

匪夷所思地,台灣的《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所含納的「運動博弈業」卻能夠享受如下種種優惠:專案編列經費補助、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以優惠價格使用相關設施及公共運輸系統、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發展支出金額得減免稅捐、相關捐贈不受金額限制、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如此一來,豈非明目張膽地以運動為名,用變相的方式積極鼓勵企業投資發展賭博業、鼓勵人民透過運動來賭博。

顯然,將「運動博弈業」納入《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所獎助的產業項目是大有問題的,未來引發的後遺症將難以估計,只怕會大大帶來反效果——
>> 非但無益運動產業發展,且會進一步摧殘台灣原以艱困的運動產業經營環境,並擴大賭博歪風、影響國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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