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立法院將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陳福海的提案:「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期土地使用變更之核定權為縣市政府,並排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增列排除都市計畫之使用管制」。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可以隨著首長的意思,處裡離島各區位的土地。都市與非都市土地兩種相關管理辦法都管不到。
無黨籍立委林炳坤提案:「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屬重要產業投資者,其所需用地屬私有土地,應與其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已達計畫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而其他計畫用地無法架構或取得使用權利時,得申請調處,地方政府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調處,調處不成時,重要產業投資者得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地方政府徵收後辦理出售。徵收之補償,土地以市價為準…」。意思是只要有能力(哪怕是用脅迫手段)搞到一半面積的土地,家住另一半土地的你,就要把土地賣給我,你不賣,我可以「拜託」政府「強制」向你買,我再向政府買。
林立委另一個修正條文是:「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係屬促進海岸觀光遊憩建設者,經完成前向審查後,得在核定開發計畫範圍內申請專案價購、設定地上權或承租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作開發建築使用,不受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之限制,為鼓勵離島產業發展,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得給予建築容積率獎勵,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率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為限。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由當地縣市政府訂之」。翻譯成白話就是,只要把自家的臨海豪宅,取名「觀光」大樓,因與觀光遊憩有關,就可以買下或租下海岸線,不受任何法規限制,而且還可以有容積率獎勵,本來可以蓋十樓,變成可以蓋二十樓。
此法一過,離島全數淪陷於財團之手,甚至因為台灣是「島」,所以一併適用本法,財團將可「徵收」台灣每一吋土地,國土的管理也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因此民間團體緊急呼籲,環保救國的馬政府,應阻止這兩條文通過。

出席單位:都市改革組織,澎湖反賭場聯盟、台灣綠黨、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世新大學社發所蔡培慧老師、立法委員田秋堇、媽祖魚保育聯盟。
聯絡人:陳秉亨 09205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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