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時 間】 2014年2月27日(四)上午9:30
【地 點】立法院本院一樓大門口(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出席名單】釋昭慧(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召集人)
何宗勳(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執行長)
吳福濱(全國家長團體盟理事長)
林偉聯(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幹事)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零袗(種子文化協會秘書長)
曹雅評(馬祖公民守護聯盟台北聯絡人)
郭金泉(台灣教授協會環保組會員)
傅靜凡(澎湖縣反賭場聯盟代表人)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黃育旗(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劉嘉芬(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助理)
賴建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主任)
【 聯絡人 】 周瑾珊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主任 0928-551-887
附件一:
反賭聯盟拜會訴求
一、「離島賭場觀光條例」違反程序正義,退回委員會重審,並依立法院法制局之法 案評估結果(見附件二),逐條審議。
「離島賭場觀光條例」立法階段業經二讀,然而,此乃一全新制訂之法典,114條條文僅有30條條文審查通過,其餘84條條文在完全沒有討論之下,便進入協商機制,缺乏充分民意基礎。況且,關於賭場之設置,贊成者僅止於談論振興經濟為優點,對於隨之而來的社會成本與各層面的社會問題,卻避而不談,企圖混淆大眾視聽。故本協會等主張:「離島賭場觀光條例」違反程序正義,應退回委員會重審,並依立法院法制局之法案評估結果,及各界意見,逐條審議。
二、由行政院、立法院等組成考察團,進行實地評估。
贊成賭場設置者,均取拉斯維加斯、澳門、新加坡等地之賭場為例,並僅呈現其光鮮華麗一面,對於社會卻欠缺觀察,澳門僑生語重心長地在記者會上指出,澳門年輕人為求賭場高薪而放棄升學,最終染上賭癮已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他不希望台灣變成下一個澳門。為審慎評估設置賭場是否為適合台灣經濟發展之國家政策,本協會等主張:應由行政院、立法院等組成考察團,赴澳門、新加坡等地進行實地考察。
三、上述所有活動需邀反賭團體參與。
台灣是一民主國家,任何重大的國家政策、法案,均應經過慎密的民意評估與民眾參與。故本協會等要求:無論是法案審查或評估作業等,均應更開放反賭團體參與。
附件二:
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摘要
撰成日期:2013-09
更新日期:2013-09-24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主題: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
作者:劉厚連
編號:B00898
摘要:
我國於2009年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新增第10條之2,賦予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之法源依據,2012年馬祖依該條例規定通過博弈公投,為促使實現公民投票內容,政府有必要依項之規定,儘速制定博弈專法以建立監管機制。行政院乃擬具「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請本院審查,本報告乃針對本草案內容及 前述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第4儘速制定博弈專法以建立監管機制。行政院乃擬具「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請本院審查,本報告乃針對本草案內容及各界所關注相關議題進行評析後,提出以下建議:
一、 本島地區開放觀光賭場有交通條件、基礎設施齊全完善、客源較多、投資風險相對較低等優勢。但離島設置觀光賭場較能留住觀光客,有助於結合當地旅遊資源,帶動離島當地經濟的發展以及觀光產業的蓬勃發展,對地方所帶來觀光產業整體效益較大,故似宜以離島先試行。倘政策上同意本島開放觀光賭場,必須有相關配套之修法。(草案第1條)
二、 政府對博弈產業之負面效應,須保持謹慎的高度監控模式,且因面對亞洲其他賭場之競爭,為促其成功,推動此項業務機關之層級不應過低,本草案規定之管理機關,位階過低,難統攝處理博弈產業所涉的眾多事務及協調各部會之業務,爰建議設專責機構統籌相關業務。(草案第2條)
三、 博弈事業在國外之定位皆為特許行業,因此規定主管機關須確定博弈業者具有充足之資金維持賭場正常營運。基於以個案決定最低實收資本額時,恐會引起民間申請人誤會,且因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在個案及各階段之門檻不明確,使得申請人無所遵從。爰建議明確規定博弈業者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及確認其所提之財力證明,以提升社會大眾的信心,利於將來國際觀光度假區及相關公共設施興建之推動。(草案第5條)
四、 鑒於未限制執照數量可能使市場迅速達到飽和,在獲利降低下有可能引發賭場經營困難之情形,直接影響政府稅收之穩定。且為防止觀光賭場大規模持續發展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以及考量市場的供需、人口負載量、環境影響等因素,開放張數不宜過多。在行政機關的治理能力、經驗、離島的條件審酌下,建議宜仿照新加坡模式初期開放2張執照,保持競爭又有利於掌握。(草案第7條)
五、 觀光博弈業申請人是否有足夠之經營能力設立及維持成功之賭場,攸關觀光賭場特許後成功的機率,且具有評比各申請人達成政府開賭政策需求的能力高下之指標,爰建議應納入對博弈業者的適格性審查內容中。(草案第10條)又為落實對博弈業者適格性的動態查核,以利及時發現與解決問題,審查密度宜縮短為3年。(草案第17條)
六、 博弈調查人員行使職權時,倘要求博弈調查人員需著制服或先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目的才能進入觀光賭場內,恐無法達到突襲檢查之效果。故對於博弈調查人員進入觀光賭場執行職務的證件出示義務,宜納入得因應業務性質需要採相對被動身分出示義務之規定,以利落實檢查目的。(草案第30條)
七、 避免當地居民因鄰近觀光賭場,造成賭博人口增加,然規定當地居民完全不能進入賭場,則只會將有意從事博弈活動的消費者推向國外,流失國家的資金,建議參考新加坡的方式,課取當地人進入賭場的特別稅,將稅收用於公益,並讓賭客留在當地消費。(草案第63條)
八、 鑒於澳門博彩業長期以來,以優厚薪金聘用優秀員工,但工作性質大多是刻板、重複性、中低技術性、無創造性,造成年輕人放棄就學而提早投入這個行業,對於澳門人才分佈產生負面影響,此亦排擠中、高齡者就業機會。爰建議從業年齡的下限應訂在可完成大專學業的年紀(22歲),較為妥適。(草案第72條)
九、 各國對博弈業相關稅率的差異,顯現出投資者的逐利行為,必須考量觀光賭場設置地點的優、劣勢,輔以稅賦彈性的策略,方能在眾多開賭國家中維持成功,我國離島交通條件不佳,故建議總課稅額度之設計宜不高於新加坡以利增加競爭力,建議觀光博弈業特許費率固定為7%。(草案第77條)
十、 考量我國離島地區除了少數公有土地外完整大片土地取得不易,本土及有地緣關係的業者在土地取得上有不公平競爭之優勢,恐排擠到有經營能力的國際團隊參與的機會,且為避免未開發及因題材炒作,造成地價飆漲的不合理現象,建議國際觀光度假區之地點應由地方政府先確定地點,再邀請國際一流的業者在同樣的條件基礎上競標。
十一、基於觀光賭場,並非政府應鼓勵之重大公共建設,且其為獲利非常豐厚之投資,可繳給政府土地租金亦相當可觀,故政府不宜再以優惠的租金補貼投資者,造成國家資源利用之不公義。建議國際觀光度假區使用公有土地,應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5條明確排除有關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之適用。
附件三:
【新聞稿】
黑白開賭 賭場接管中華民國
警政署認同賭場?反賭聯盟籲說明
宗教、教育、文化、離島等各界民間團體代表今日(2/27)上午至警政署抗議,對在給立法院的促賭陳情書的連署單位上竟出現「刑事警察退休聯誼會」表示質疑。現職員警抓賭,退休員警卻促賭,反賭聯盟要求警政署說明退休警察能不能開賭場?警政署是否認同開設賭場?並提出對未來賭場設置後的管理及規範。
反賭團體表示去年8月刑事警察局主秘許瑞山在內5名中高階警官,因為涉嫌插股、包庇賭場被移送板橋地檢署。而根據辦公室調閱近3年(98至100年)警政署統計員警涉嫌包庇賭博電玩、職業賭場案件數,包庇案件就有17件,涉案員警高達64人。
現任員警包庇賭場,退休警察要求賭場條例速審,反賭聯盟憂心「離島觀光賭場條例」通過後,黑白兩道開賭合法化,對政府未來管理賭場的能力感到質疑,提出兩項訴求:一、 要求警政署說明對賭場設置的立場。二、賭場設置後的管理政策,要警政署說明對賭場設置的立場及提出管理政策。現場並將警徽中的國徽改成骰子,象徵賭場接管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變成賭博共和國(republic of casino)
含括宗教、教育、文化等各界民間團體,計有: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全國家長團體盟理事長吳福濱、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幹事林偉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種子文化協會秘書長張零袗、馬祖公民守護聯盟台北聯絡人曹雅評、台灣教授協會環保組會員郭金泉、澎湖縣反賭場聯盟代表人傅靜凡、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黃育旗、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助理劉嘉芬、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主任賴建寰至警政署抗議,要求在「離島觀光賭場條例」通過前提出管理政策,否則現在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連ETAG的廠商管理都有問題,要如何管理連新加坡這個法治嚴謹的國家都管不住的龐大賭場財團。警政署必須提出因應賭場帶來的犯罪問題政策。
反賭聯盟指出,依據澳門及拉斯維加斯經驗賭場是黑道及貪官洗錢所在,而在台灣貪瀆案件頻出,退休警察卻連署開賭場,令民眾對政府開放賭場觀光政策的把關能力感到憂心。
新聞聯絡人:反賭博合法化聯盟主任 周瑾珊 0928551887
附件四:
*臺灣重大貪瀆事件:
年份 |
事件 |
2013 |
前消防署黃季敏在八八風災設備採購案收賄 |
2013 |
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並包庇賭場 |
2012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世益在中鋼公司協力廠商合作案收賄 |
2009~2011 |
警政署統計員警涉嫌包庇賭博性電玩業案共17件,涉案警員合計64人 |
1996年 |
周人蔘電玩案為台灣治安史上警界最大貪瀆案 |
*新加坡賭場開設後,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助理司長楊少雄盜用公款豪賭,是貪污調查局成立60多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官員。
附件五:
開設賭博課程學校及師資一覽表
學校名稱 |
所在地 |
科系 |
屬性 |
課程名 |
授課年級 |
師資 |
設備 |
永平高級工商業學校 |
桃園楊梅 |
觀光科 |
專業科目 |
博奕概論 |
二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博奕教室:百家樂、俄羅斯輪盤、21點、 骰寶、拉霸機 |
博奕活動 |
三年級 |
★英國伯恩茅斯大學 活動企劃研究所 |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高雄小港 |
旅館管理系 |
系訂選修 |
博奕事業管理 |
四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硬體設施有廿一點、百家樂、俄羅斯輪盤及吃角子老虎等 |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
桃園中壢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必修 |
博弈事業概論與實務 |
三、四年級 |
★美國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UNLV)旅館管理碩士 |
博奕教室 |
修平科技大學 |
台中大里 |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
系訂必修 |
博弈事業管理 |
一年級 |
★國立高雄第一科大 管理研究所博士 ★台中教育大學 永續觀光暨遊憩管理所 碩士班(進修中) ★博弈種子師資 |
「博弈技術人才培訓中心」博弈專業教室,,是中部唯一首座的「教學型模擬賭場」 |
博弈服務基礎技術 |
二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系訂選修 |
博弈服務進階技術 |
三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
嘉義朴子 |
休閒遊憩與旅運管理學系(休閒產業規畫管理人才) |
必修 |
發牌員訓練 發牌員訓練 |
一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博弈管理概論 |
DE LA SALLE - ARANETA UNIVERSITY 休閒管理博士 |
||||||
|
|
博弈心理學 博弈英文 |
二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博弈資訊科技運用 博弈產業經營管理 |
三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
|
|
選修 |
博弈業職業倫理 博弈娛樂場經營 |
一年級 |
DE LA SALLE - ARANETA UNIVERSITY 休閒管理博士 |
||
|
|
博弈產業行銷 博弈遊樂場規劃設計 |
二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博弈遊樂場保安 博弈業衝擊說議題 |
三年級 |
網路公開資訊未查到 |
|
||||
|
|
博弈娛樂事業學習 博弈事業管理組織與法律 |
DE LA SALLE - ARANETA UNIVERSITY 休閒管理博士 |
||||
亞太創意技數學院 |
苗栗頭份 |
進修部通識教育中心 |
必修 |
博弈與數字遊戲 |
四年級 |
數學碩士 |
|
進修部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
博奕學概論 |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碩士 |
||||
臺灣觀光學院 |
花蓮壽豐 |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
選修 |
博弈產業研究 |
一年級 |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博士DB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