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賭博衍生社會問題,台灣博弈專法近日完成,其中將限制賭客必須廿歲以上。圖為一賭場內景。 網上圖片
——破產欠債綜援者禁入賭場 明年完成立法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交通部」起草的博弈專法近日完成,賭客限制廿歲以上,但嗜賭、破產、欠債及受政府扶助者(綜援者)禁止入內,酒醉及無意思能力者禁止賭博,賭金只能用現金或籌碼,不得用信用卡、現金卡或簽帳,並訂上限,避免賭客輸太多,欠債無法償還。
專法中明訂,博弈遊戲場必須附設於國際度假村區,且不得超過5%的樓地板面積,避免淪為純賭場;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審。「交通部」估計,一旦博弈專法通過立法,政府將公開徵求計劃構想書,四年內度假村與博弈就可開始營運。另為吸引國外投資,國際度假區將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且博弈稅率總共只有13%,比新加坡15%低,並在開發進度達50%時就先核發博弈執照讓業者先行營運。
博弈專法參考新加坡採最嚴格標準,例如場內禁設ATM自動提款機、提供酒飲,對一般本地人貸款,博弈廣告須經審核,場內禁止酗酒等多種禁止令,獎金也不能和場外或境外累積,如與澳門或內華達州賭場連線,以避免非法洗錢或變相行銷。
仿星洲標準 阻非法洗錢
擔憂民眾過度從事博弈造成嗜賭,法案准許三種人可以提出禁止進入賭場處分。第一為自我型,即本人提出,此種無須審查或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一經申請就直接核發。第二種為家庭型,除配偶、四親等內親屬,考量社會現狀,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者也可提出申請禁制令,避免個人因從事博弈而荒廢工作、家庭等,但前提須被申請人因嗜賭、沾染賭癮或從事博弈而危害家屬利益,禁止入場處分需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
最後一種為第三人型,由債權人申請或政府依職權作成。條件是被申請人若正受生活扶助、經破產尚未復權、消費者債務清理、重大喪失債信未了解的情形,禁止入場處分亦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
將再釐清 福利受助者眾
不過,官員也說,目前受政府生活扶助者,項目繁多,包括低收入戶生活服務、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等,另地方政府亦有其施政方針而發放的各種福利津貼,未來如何認定、執行,還得要進一步釐清。草案也要求博弈遊戲場擬定籌碼兌換上限,或設有一定額度的遊戲卡片等措施,提供客戶設定損失上限。
- Oct 17 Wed 2012 13:54
博弈法草案 台設賭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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