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覺得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
「離島賭場觀光條例」議事技巧亦如此默默通過。

立院賣台修法計倆在服貿邪議之前,「離島賭場觀光條例」就使出一次。
兩案立法過程一模一樣,賣台結果也一模一樣,只是服貿邪議是賣給中國,賭場觀光是賣給財團。
「1個條文都沒審,議事人員連念都沒念,這樣就要讓一個法案出委員會、送交朝野協商?」--新新聞周刊

 

楔子

太太您要打麻將請自便
先生您要玩撲克請隨意
家庭街坊怡情休閒不會有人反
只要不要在公開場所聚賭
大筆金錢交易
警察伯伯也不會管您

然而今天政府很奇怪
在臺灣說不能賭博
在金門馬祖澎湖卻說賭場是發展觀光大計

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我們的政府
讓全國民眾去外國財團賭場賭博
協助財團用千方百計
把小老百姓口袋血汗錢
騙進大商人的口袋裡
然後離開賭場的賭博照樣犯法

嗜賭成癮的病態、家破人亡及黑黃入侵的治安問題
全由民眾自己擔

台灣政府是傻瓜
讓外國財團亂砍自己的家園
賺走自己的血汗錢

台灣民眾不是傻瓜
所以一定要知道
為什麼要反對賭場
反對政府開賭

 

台灣發展賭場觀光之危機

賭博業具高度掠奪性: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對當地經濟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觀光賭場」招來的是賭客不是觀光客

以各國的賭場為例子(無論甚麼類型)
許多地區原先都想要發展觀光為主的特區
但是「賭博」卻無可避免地成為了主角

許多研究發現
大多數地區賭場的客源都是在地人
外地人來了,大多直接進到賭場、賭得天昏地暗
根本就不會到附近「觀光」!
所以,離島開賭場所吸引的
將會是在地人和賭客而不是「觀光客」

 

觀光賭場提供什麼樣的工作機會?

每7位員工就有1位染上賭

◎根據美國研究顯示:

  • 成人病態性賭徒從1977年至目前增加了3~6倍
  • 青少年病態性賭徒從1979年近於0%增加至1989年5%。
  • 設有賭場的州有1%~3%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
  • 緊鄰賭場的區域有3%~5%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
  • 拉斯維加斯有8%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Preston,1996)
  • 賭博業——員工中有15%被賭博問題所困擾!(NGISC, 1999, P.4-11)
  • 1994年病態性賭徒的社會醫療支出達到400億美金,而且在持續增加中(American Medication Association) 。
  • 病態性賭徒企圖自殺率約15%至25%,約是一般人口自殺率之5到10倍。

◎澳門賭權開放10年經驗:

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評價澳門開放賭權10年表示:「過往10年,有幾個職業的人是屬於高風險。第一個是博彩從業員,第二類是家庭主婦,第三種是輪班工作的朋友,還有一種常態高風險是年輕人。這四種人的抗疫力較低,接觸博彩後容易染上賭癮。」

 *病態性賭徒:

18%曾經有與賭相關的被逮捕紀錄、26%因賭而離婚、
66%有過自殺念頭、16%試圖自殺過、
44%曾經盜挪用公款去賭、34%辭掉工作或是被老闆開除。

 

振興經濟迷思

  • 知名的房地產業、賭博產業大亨創普(Trump):「人們會將大量的金錢花在賭場裡面,而這些錢原本可用在買一台冰箱或是一輛新車上面。當地的商家,勢必會因他們的客戶將錢花在賭場裡面而受創。」 (佛羅里達州商務部在1994年所發表的報告)
  • 著名的企業諮詢顧問學者Nelson Rose說:「大西洋城以前是個濱海貧民窟,如今,它成為了一個設有賭場的濱海貧民窟。」 (U.S. News and Word Report1994/3/14),Nelson Rose甚至形容賭博合法化是「經濟上的黑洞」(引自Kindt, 1994b)。
  • 1970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Samuelson :「賭博僅僅是以毫無生產效益方式地將金錢與物品在人們手中進行轉換,不會創造新的金錢與物品。賭博不但毫無生產效果,並且還會汲取時間與資源,如果賭博超過了消遣的程度,就變成了消耗時間與耗損國家經濟收入的活動」

 

黑金掛勾—官員貪污收賄的實例—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大西洋城1978年開放賭場至今的六位歷任市長中,有四位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接受與賭場有關的賄賂),目前有三位還被關在牢中。
  • 1989年七月,市長Usry 與其他十三位官員(含三位諮議委員會中的委員)也因為收取賄賂而被起訴(Pomper & Raffey, 1989, p.67, TIME) 。
  • 伊利諾州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有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
  • 路易斯安那州1996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2000年5月9日被判刑定罪。
  • 路易斯安那州「賭業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之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12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新加坡因開賭導致「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助理司長楊少雄盜用鉅額公款(140萬美元)豪賭於2013/7/24日被起訴,而成為該局成立60多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官員:新加坡因開賭導致「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助理司長楊少雄盜用鉅額公款(140萬美元)豪賭於2013/7/24日被起訴,而成為該局成立60多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官員:
  • 新加坡因開賭導致「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助理司長楊少雄盜用鉅額公款(140萬美元)豪賭於2013/7/24日被起訴,而成為該局成立60多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官員:即使如新加坡這個被視為政府獨裁、嚴刑竣罰、善於有效管理,官員與人民皆守法重紀的國家,開設賭場之後也遏阻不了頻頻出現涉賭之違法亂紀的情事。
  • 澳門賭場洗錢:澳門金融情報辦公室公布2012年可疑交易報告(STR)統計結果,據報告顯示:2012年澳門博彩業可疑交易舉報1840宗,較2011年同期的1563宗增加了17.7%較2010年同期的1220宗增加50.8%,通過金融業舉報的案例佔總數量的27.7%,而由博彩業舉報的約佔72.2%。金融情報公室向檢察院舉報166宗。

 

賭業豺團藉政治獻金打通關節—不分政黨雨露均沾

有錢能使鬼推磨!

為求創造出能夠讓財團左右逢源的局勢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從可以左右立法規範與管理的政客與官員們下手。

雨露均沾:不分政黨都分到「好處」!

  • 根據US News & World Report 的報導,賭博業者自1993年至1995年間提供了330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其中220萬元給共和黨、110萬元給民主黨(Shapiro 1996:55)。
  • 根據the Center of Public Integrity 在1996年的研究報告指出,自1991至1995年間賭博業者提供了四百五十萬美元的政治獻金聯邦級的政客。然而,單單在1996年的選舉他們就支出了五百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平均給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候選人。提供給聯邦級政客的政治獻金只不過是小錢罷了,因為賭博業主要是受地方政府的管轄。
  • 根據Mother Jones 的一份調查顯示:1992-1996的五年間,賭博業花了超過一億美金以上的政治獻金及遊說費用企圖藉以影響州政府(見Koughan 1997:39)。
  • 澳門與新加坡只要是對賭場不利的負面資訊,一律難以取得!

這種金權掛勾情況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而賭博業者買通立法規範者之後,會對立法品質與「遊戲規範」產生甚麼樣的後遺症當然也就不難想像了!

處心積慮地祭出這種的手段,難道真會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請鬼開藥單

賭業推手與賭業「豺」團不可能是慈善團體
他們到任何地方開設賭場的目的
絕對不會是要造福當地
賭業推手所描繪出來的種種瑰麗遠景
就好比是「國王的新衣」
而這件精心縫製的「漂亮新衣」根本不存在!
只要能夠真正冷靜下來、理性看待這個議題
一定能看出這些其實並不高明的伎倆
總有許多人會因病急亂投醫而『請鬼開藥單』

 

行政院成為「賭業豺團」小弟— 國民黨團搶當「賭業豺團」門神

行政院版「博弈專法」是為「賭博豺團」最高利益所量身打造 !顯然已成為「賭業豺團」的小弟!!

2012/11/26日,蔡正元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及陳根德版「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經院會表決58位國民黨籍委員贊成,護盤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顯示國民黨團有意搶當「賭業豺團」的門神,明目張膽地要將賭場推向本島!!

政院版「博弈專法」的問題

以促進離島經濟及觀光發展,並健全觀光賭場經營及管理,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高度管制、附設賭場的國際觀光度假區??
5條: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7條:執照張數—由主管機關訂定
18條:特許營運執照之有效期限為30年
39條:賭場面積只佔5%(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7條:博弈廣告不得以….為宣傳之方式為之。但經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66條:累積獎金之博弈設備不得連線至觀光賭場外。但經專責機關核准不在此限。
78條:觀光賭場所在縣(市)政府稅率最高不得超過觀光博弈業每月博弈營業收入之7%。
83條:無照經營觀光賭場者,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按次處罰。
84~105條:違規罰款上限1,500萬元
113條:免徵所得稅20年
--政府沒人懂「賭博豺團」及其同路人的把戲,「主管機關」含糊不清,開放賭場權責也含糊不清!

◎對於具風險的生產性業,各國政府為吸引投資往往會祭出低稅率作為誘因
「賭博業」本質上是屬於暴利、吸金的行業
不具國際競爭力、主要客源是國人、莊家又是外商
開放「觀光賭場」、研擬這個法案、訂這種稅率者無疑堪任「台灣經濟的吳三桂」!
天真地想靠賭場賺稅收,結果卻等於是透過公權力把「本」打包好送進外商的荷包!

外神通內鬼?還是無知、天真??

 

確保博弈活動公平, 維護公共利益???

政府究竟在玩什麼?!

公益彩券V.S. 觀光賭場
*彩券銷售額:
60%獎金 (<75%)
26.75%盈餘
(50%社福公益、45%國民年金、5%健保)
13.25%銷管費用 (<15%)
(經銷佣金8.4%、發行商管理費4.3%、損失賠償準備金0.5% )
*賭場總營收:
86%進入賭場荷包
7%中央稅收
7%地方稅收

天真、無知、無能??

 

「賭業豺團」精心設下的陷阱!

「賭業豺團」是最精明不過的「投資者」,在任何尚未開放賭場的國家與地區,都是透過金權結合與操弄、一步步精心佈局:

  • 以帶動經濟迷惑政府
  • 用提供就業機會欺騙民眾
  • 用金錢疏通官員、買收「學者」背書
  • 營造出彷彿只要賭場一開,就可以振興地方經濟、帶動地方發展的美麗假象

一旦人們的防備心降低之後、開賭公投過了,再進一步
營造出對他們最有利的遊戲規則
讓他們成為:集球員、裁判、規則訂定者、執法者、監督者於一身的「投資者」,
行政院通過的「博弈專法」,無疑就是為「賭業豺團」與賭客鋪設康莊大道的「專法」,台灣也已一步步掉進「賭業豺團」精心設下的陷阱!

●政府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社會對那些政客、利益團體、財團、外商,根本毫無防衛能力:
政府從頭到尾都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經建會、交通部、觀光局根本毫無能力因應這件事。
或說,這些單位根本沒人力來處理此事,
所謂的相關辦法都是從賭業手中取得(如此對承辦單位與人員而言最簡單也最不麻煩)——之前「XX地中海計畫書」的馬祖相關資料內容,不就是某種內神通外鬼的成果!行政院通過的「博弈專法」也是如此。

 

新加坡經驗:全民皆賭

根據「賭場管制局(Casino Regulatory Authority)」 2013年最新的年度報告,國民造訪賭場的人數為 (不含外籍居民與外勞) :

  • 2010年平均每日為20,000人次(=全年730萬)。
  • 2012年平均每日為17,000人次(=全年620.5萬)。
  • 新加坡居民500萬,其中國民(公民+PR)約380萬 ,以成人人口200萬人估算,等於是非但全民皆賭,而且平均每位國民每年進場三次以上。 
  • 2011年賭稅收入9億美元(270億台幣):新加坡人貢獻給賭場約24億~32億美元,等於新加坡人輸給賭場約720億~969億台幣。

藉公權力特許寡斷之助,2011年新加坡兩家賭場硬是賺走1,530億台幣的暴利

「開賭」連新加坡都搞不定

新加坡政府為何不敢公布關鍵數據???

新加坡賭場違規的罰款上限原訂為100萬新幣(約台幣2,400萬),因遏阻不了賭場一再違規,於2013年初立法通過將罰款上限訂為年度營業總收入的10%,以新加坡2012年的營業收入(58.5億美金)來估算,罰款上限約等於美金5.8億,台幣174億。

行政院版的博弈法中的最高罰款卻只有台幣 1,500萬(第83條) —這就是所謂的高度管制?

新加坡去年經濟成長率連台灣都不如

新加坡近幾年的經濟成長率:2010是14.9%, 2011是4.9%, 2012是1.3%, 開放賭場經濟成長暴衝一年後便大幅下降,去年成長率連台灣都比不上!
促賭團體的作為一向如此,不斷透過極化之誇大片面利多的資訊欺騙民眾!
而且新加坡國民每年有620萬~730萬人次入場賭博,是居單一國家客源首位,其次是印尼約180萬,中國100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東協之首「新加坡」-開放博弈GDP冠全球-20130614004966-260401)

 

美國兩大賭城的犯罪率—2012年

一直以來都明顯比全國犯罪率高得多,尤其是重刑犯罪率—殺人、強姦、強盜、重傷害

◎拉斯維加斯 (Las Vegas, Nevada)
 超出全國 120.46%
 超出內華達州 34.83%
◎大西洋城 (Atlantic City, New Jersy)
 超出全國 388.9%
 超出紐澤西州 574.09%

拉斯維加斯與全國的重刑犯罪率比較

拉斯維加斯犯罪.JPG   

大西洋城與全國重刑犯罪率的比較

 大西洋犯罪.JPG

 

 

文後語

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 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這個前提,就台灣歷來的施政方案、政策之擬定、以及執行的實際經驗看來,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在台灣歷來的施政紀錄上,所從未有過之「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與方案」,會能夠為了要發展「賭場觀光事業」而產生的可能性,是根本無法寄予任何希望的。

何況,政府的執行能力、人民的守法態度,又根本就無法讓你我信賴。

再加上台灣的種種不良的人文社會因素,以及嚴重惡質化之金權掛勾的政經生態等因素,豈能允許我們對開設「博弈觀光特區」或「觀光賭場」存有絲毫的憧憬

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 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

可不可能有這種「良好遊戲規範」?從其它方面管理規範應的問題可得到一些啟示:貪污賄選、金權掛勾、走私販毒、色情問題、逃漏稅、拉法葉艦案、黑槍氾濫、金融弊案、濫墾濫伐 、食安問題、ETAG管理……

政府的公權力可否讓我們肯定?賭博業者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執法的決心又如何?

就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可能嗎?
絕大多數的賭博行為難道是理性可以遏止的嗎?
更何況,良好遊戲規範適用於符合理性的遊戲,欲對非理性的賭博遊戲加以規範,並期望得到效果,無非是緣木求魚!

反賭工作的危機

 近幾年在馬政府執政下,枉顧市井百姓的政策及執政亂象層出不窮,像是大埔、美麗灣、關廠工人、食品安全、核能發電、ETAG等......。在在都顯示目前執政者思維欠缺保護人民及土地而頃向財團及商業開發,而執政態度怠惰妥協。在這樣的情形下,打從一開始就是財團推動的賭場觀光,更是由促賭團體掌握所有資訊與資源,無能政府只能任由財團擺佈,而將整個台灣從福爾摩沙變成賭島。

但因賭害是被包裝在經濟數字及人性欲望下,無法讓民眾很清楚認知觀光賭場一旦設置是對台灣從教育、文化到治安、環境的全面性的傷害且不可回復。因此民眾對觀光賭場議題關注力為集結。而由近日的「服貿協議」事件可知,政府立法的黑箱及蠻橫,已經是可以犧牲台灣最可貴的民主,若民眾公民意識再不覺醒,則台灣將成為財團控制,失去國格的殖民島,台灣人將成為替財團生財的工具,且不再擁有自己的鄉土。

小心賭場就在妳/你身邊,小心嗜賭成癮就在妳/你身邊。

 受害者來自各行各業、各年齡層 可能就是你我的家人、親友、鄰居、同事

還有納稅的你/妳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OFFICE:25420959 EMAIL:antigamble@gmail.com
FB:https://www.facebook.com/antigamble.org
BLOG:http://blog.roodo.com/antigamble
 
支持我們 反賭 專戶: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莊敬分行
帳戶:461221027458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的頭像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