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記者:翁維智/縣府報導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17)日召開第173次會議,由委員會推舉委員楊成家代表主任委員陳福海主持會議,會中除聽取選委會重要工作報告,與會委員也熱烈歡迎兼任選委會總幹事的縣府民政處長陳永明第一次出席會議。
這項會議於昨日下午2時30分起在縣選委會會議室進行,監察小組委員兼召集人盧志輝,委員張清福、李永澤、林乃秋、楊成家、楊財祥,人事處處長蔡流冰、政風處處長柯偉宏及選委會總幹事陳永明、第一組組長呂成發、第四組組長陳天平等人出席。
楊成家致詞表示,這次例會是4/3日選委會接到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後所啟動的一次會議,也是金門地方自治史一次重要會議,意義特別重大,選委會已對連署名冊展開初審並函請各戶政事務所逐一查對,後續將依法在法定定期限內公告,也期盼各業務單位針對公投案能邁開步伐,很踏實的把地方自治史很重要的一步,走出漂亮的開始。陳永明也說,公投是兩面刃,正反兩方也各有堅持,選委會在相關法令的處置上一定要走得完整,切勿落人話柄。
縣選委會在重要工作報告指出,有關本縣縣民蔡春生君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業經該領銜人於106年4月3日該會提出連署人名冊,連署人計有6207人,經該會初審後,符合格式者為6010人。
選委會並已於106年4月7日將連署人名冊送達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查對,同時說明相關查對規定且副知金門縣政府。依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應於30日內查對完成;同條第3項規定,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其連署人數合於本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者,選委會應於10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該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連署人數若不合規定者,選委會也會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5日內補提,並以一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復依公民投票法第28條,投票之規定準用同法第24條,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選委會表示,本案俟各戶政事務所查對連署人名冊完成後,將賡續辦理各項公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