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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離島公投開賭場」惡法 連署
2017/1/18

為維護離島地區健全發展,由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金門-金門縣文化遺產保存學會、金門-中華民國島嶼愛鄉協會與台灣反賭博合法化聯盟發起,將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之二條條文全數刪除,鈞請公民團體支持聯署響應。廢除理由陳述如下:

一、2016年10月15日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案,澎湖縣民以不同意票2 萬6,598票數、同意票6,210票予以否決於澎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其顯著差距凸顯澎湖縣民反對此等投機發展取向; 經反賭人士與民眾持續溝通過程中,亦可見台灣地區人民有相似認同。

二、我國於2009年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新增第十之二條(下稱離島條例十之二條)賦予離島地區設置觀光賭場之法源依據,支持人士美其言觀光賭場之設置得帶動離島當地經濟及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卻忽視博弈事業必然產生之負面效應。博弈事業於國外之定位均為特許行業,即歸因於博弈行為有其成癮性,且涉及賭金之取得、流通及償討,常衍生層出不窮之犯罪行為。我國教育常視賭博為劣習,在刑法上賭博亦明文屬違法行為,由此可知,離島條例十之二條立法精神完全背離本國人民擁護之善良價值觀,實屬惡法,有儘速修正之必要。

三、澎湖縣為一島縣,囿於產業動能不足、人口流失等原因,整體發展相對緩慢,惟不代表即可任由促賭團體為其利益而屢次鼓吹設置觀光賭場,回顧2009年所舉辦之澎湖縣第一次博弈公投及本次博弈公投,實際耗費了澎湖及全國難以估計之社會成本,破壞在地人民間信任感及凝聚力。

四、鑑於博弈產業之特殊性及不可避免之負面效應,須保持謹慎的高度監控模式,如國家有發展博弈事業之規劃,則管理及規劃機關之層級不應過低,以免管理機關難以統攝博弈事業所涉的眾多事務及協調各部會之合作;惟國家若無發展博弈事業之規劃,則離島條例十之二即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應予廢止。

五、自民國80年代起,設置觀光賭場之爭議已困擾澎湖縣民許久。2009年1月12日立法院通過離島條例十之二條,澎湖縣即以公民力量否決觀光賭場之設置,但此爭議每隔一段時日再被提起,為此產官學界所投入各項研究調查、行政作為及民間人士所投入之心血無數、耗費巨大社會成本, 第二次公投仍為澎湖縣民再次否決。蔡 總統英文於本(105)年10月26日作出以下表示:「澎湖是一個健康而且富含自然生態及人文特色之海島。

因此,澎湖的發展的路徑應該奠基在以生態優先、永續經營和文化導向 上,我們要結合觀光資源和在地產業,在中央與地方合作底下,逐步發展澎湖,一起努力讓澎湖變得更好。」能以總統及執政黨主席高度提出此等宣示,令澎湖縣民足感欣慰,並相信本國其他離島地區亦有其專屬之生態及文化特殊性,毋須賭場提供之虛無的經濟幻夢。據此,建請協助提案將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之二條條文全數刪除。

發起團體:海洋公民基金會、金門縣文化遺產保存學會、中華民國島嶼愛鄉協會、澎湖俠月食農漁學協會、台灣反賭博合法化聯盟(5)

離島響應:浯江守護聯盟、金門戰地史蹟學會、金門青年公共事務協會、島人海洋文化工作室、濕地保護聯盟澎湖分會、澎湖縣野鳥學會、澎湖青年陣線、金門縣野鳥學會、澎湖縣自然學友學會(9)

響應團體:1.關懷生命協會、2.台灣環境保護聯盟、3.台灣公民參與協會、4.人本教育基金會、5.台灣種子文化協會、6.樹黨、7.綠黨、8.台灣千里步道協會、9.荒野保護協會、10.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11.台中市惠來遺址保護協會、12.媽祖魚保育聯盟、13.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4.台灣陪審團協會、15.白海豚媽祖廟、16.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17.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18.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19.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20.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高雄團、21.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彰化團、22.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台中團、23.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臺北團、24.台灣樹人會、25.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26.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聯盟、27.海龍王愛地球協會、28.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29.台南社區大學、30.青春交換所、31.台灣山海天使環境保育協會、32.鶵鳥藝文空間、33.海湧工作室、34.台灣愛龜協會、35.安書宅、36.看守台灣協會、37.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38.台灣轉型正義協會、39.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40.台北市華德福教育推廣協會、41.南投公啥喙、42.集集愛樹人、43.中華鳥會及全體團體會員、44.綠色和平基金會、45.環境資訊協會、46.彰化環境保護聯盟…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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